问题 | 危险驾驶罪拘留时间多长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危险驾驶是一项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犯罪行为,其拘留期限取决于案件的各种复杂情况。
在通常情况下,为了防止其逃跑、串供等,刑法赋予公安机关对被拘留者,如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的,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审查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三十日。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也必须在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则应该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需要进一步调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总的来说,危险驾驶罪的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7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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