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到底什么是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法中的拘留,乃公安部门以及人民检察院于直接责任负责的司法调查阶段中,遇到了法律明文规定的紧迫情势,针对现在发生的犯罪或重大涉嫌犯罪之人采用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之法律手段。
而此拘留乃是一次性之强制措施,其主要宗旨在于确保刑法诉讼程序的顺利进展。 其适用通常情况下均为紧迫局面,例如来说犯罪嫌疑人此刻正在实施犯罪、在犯罪既成之后试图逃逸或是采取毁灭、伪造证据等行为之时。 关于此次拘留的期限,按照常规应为10天,但如若情有可原,亦可延期1天至4天; 若是流窜作案者、多次涉及违法者、密谋犯罪的团体组织成员等重大嫌疑人士,在此类情形下,拘留期限可以适度推迟至最多30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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