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最快几天放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拘审讯期间,最快速的释放可能会在短短的3日内实现。
然而,这只是一个理想化的情况。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构对于被拘留者,若判断其需要以逮捕作为最终处理方式,应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而在个别情况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宽限一日到四日不等。 对于那些长年累月流窜作案、次数繁多以及团伙行动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而言,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有可能被延长至三十日。 此外,位于人民检察院一方,他们应自接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日起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与否的决定。 如果人民检察院选择不予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必须在收到通知的第一时间内释放相关人员,并向人民检察院实时汇报其执行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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