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从哪天算一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刑事拘留的生效日期上,我们通常将其视为自公安机关合法地向涉案嫌疑人送达拘留证,且确实采取了必要的反方向拘禁措施的那一刻起,就能认为拘留正式生效并开始运算。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从那一日开始算起,拘留期长达一日之久。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作为主要执行机构,针对他们直接监管审理的案件在进行调查核实的过程中,无法回避的特殊危急状况的出现,尤其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为了能够及时处理这些突发情况,会采用临时剥夺被拘留人部分或全部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来限制他们的行动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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