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事算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过程中所行使的职权之一,旨在针对现行罪犯或犯罪嫌疑人,因特定的紧急事件而暂时停滞他们的人身自由。
通常情况下,以下七种情形皆可能引发刑事拘留的行动实施:准备进行犯罪行为、正在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知晓的; 被受害者或者目击证人当场指控为犯罪嫌疑人; 在其周围环境或居住地搜寻到犯罪证据; 发生犯罪行为后,企图自杀、逃逸或者逃离现场者; 具有销毁、伪造犯罪证据或者串供嫌疑的; 在面对询问时,无法提供准确的姓名、住址等真实个人信息的; 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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