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少天定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人员实施刑事拘留之后,定罪量刑的具体时间并不存在固定的天数限制,而主要是由案件的复杂性以及相关证据搜集处理进度等因素综合考量来作出判断决断。
通常而言,若涉案人员在依法接受公安部门执行的刑事拘留后,相关机构若认定其有必要进行逮捕的,应当在拘留结束后的三日内,针对嫌疑人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在特定情形下,提交审查批准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提交审查批准的期限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在此期间内,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从整体上看,刑事拘留后的定罪量刑处理时间最短可能为3天,最长则可能达到37天之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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