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断有没有被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要明确鉴定一个个体是否已遭受到公安部门的刑事拘留,我们需关注以下三点关键要素:
首先,公安机关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出具刑事拘留决定书至涉案人员,同时,向其予以适当的权利与应尽义务方面的提示; 其次,从客观实际角度出发,观察当事人是否被关押于专门的看守所,进而区别于行政拘留所或者其他临时性监禁场所; 再次,作为家里人的亲属通常会从公安机关处收到正式的刑事拘留通知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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