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有无国家赔偿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刑事拘留后是否享有国家赔偿与否,需依案情具体分析。
若是在此期间,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在进行案件侦查过程中所实施的拘留,若涉及到原本并无犯罪实证或无法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之人的误拘,那么受害者有权获得相应赔偿。 然而,若此拘留行为是严格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的,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误拘,故国家无需对此类行为担负赔偿义务。 例如来说,如系因被拘留人出于自身目的,故意作出虚假陈述,抑或是故意伪造犯罪证据以致于被提前拘留,则国家理论上无需承当赔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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