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不是要去法院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涉及犯罪行为的当事人在遭受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性干预手段之后并不必然需要踏入法庭,因为刑事拘留仅仅是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其中一个阶段性的举措而已。
在这之后的环节里,公安机关还将会持续进行深入的调查工作; 如果经过检验,获取的确凿证据力度尚且不足以支持对其作出定罪判决的话,那么可能会面临案子被撤销、当事人依法撤销拘留的情况发生。 但假如在审理过程中掌握了充足的证据链条,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司法审查起诉便是必然之举; 倘若检察院经过审核判定此案具备提起公诉的必要条件,那么该案件才有机会最终进入法庭审判阶段进行裁决与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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