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性保健品被刑事拘留要几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性保健品犯罪案件中被刑事拘留的当事人,通常情况下,根据公安部门的程序规定,在拘留期间若认为需要进行逮捕处理时,应在拘留期限内的三天之内提出请求,由当地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案件涉及到流窜作案、屡次犯案或团伙犯罪等重大嫌疑人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有所延长,最多可延长至四天。 此外,如果是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还可以再延长至三十天。 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人民检察院有七天的时间来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而对于那些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人员,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