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限最长几年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性手段,通常情况下,公安部门若对被拘留人员持有逮捕之意向,应在拘留期限过后的第三个自然日内,向上提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在特定情形之下,该审批时间可适度延长一日至四日不等。 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应在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部门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仍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总而言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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