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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时长多长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乃是通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公权力实施,以在审理过程中,遇见法定的突发性紧急状况为前提,对于现行分子或重大嫌疑人采取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限之内的三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取得批准。
而在特定环境下,申请审查和批准的时间可以相应地延长一天至四日。
对于那些流窜犯罪、屡次作案以及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申请审查及批准的时限可适度延长到三十天。
接下来,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拒绝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人民检察院拒绝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立刻释放当事人,并将具体执行情况及时报告给人民检察院。
至于另外一些需要继续展开侦查工作,同时又符合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两种方式条件的复杂案情,则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选择适宜的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或是监视居住等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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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6 10:0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