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方刑事拘留后程序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部门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之案件,在侦查流程中,遭遇法定的紧急状况之时,对于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员施行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警方在实施刑事拘留之后,其程序主要涵盖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应于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展开讯问工作; 其次,若发现不应拘留之人,必须立即予以释放,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再者,公安机关如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则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延长一天至四天。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员,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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