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先行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刑事拘留指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工作中,因遇到法定紧急事态,依法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临时限制人身自由之措施。
通常而言,以下列举七种情形将被启动刑事拘留程序: 1.预谋或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者; 2.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证人指控其为罪犯者; 3.在其居所或场所内发现犯罪证据者; 4.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者; 5.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性者; 6.未透露真实姓名、住址及身份信息者; 7.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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