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司法程序要走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调查刑事案件过程中,面对某些法定紧急状况时,依法暂时剥夺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自由的强制性措施。
通常情况下,公安部门若对已被拘留者确认需进行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与核准申请。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该期限可适当延长至一日至四日。 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屡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人员,有关申请批捕的时间则可延长到三十日。 原则上,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收到公安机构提出的批准逮捕书之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策。 总的说来,无论何种情况下,刑事拘留的司法程序时间都不应超过37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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