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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钱不还会被拘留几次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在法院已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和裁决后仍然拒绝执行相关义务的行为,人民法院有权视情节轻重程度分别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处罚手段进行惩戒;
倘若存在严重违法情形,则需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法律责任。
因而,当债权人无法通过协商方式追讨回其被拖欠之财物,并且法院已经对此作出明确处理时,若债务人仍拒绝执行判决结果,那么法院便可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其施以罚款或拘留等强制性措施。
关于拘留的次数,这与具体案情密切相关,法律并未对拘留次数做出明确的上限规定。
然而,若债务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那么就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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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7:4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