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12天是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拘留所中停留长达12日的时间内,这并不必然代表当事人正在经历刑事拘留,而很有可能是因为涉及到了其他法定事务原因而被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的执法行为,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如若根据被拘留者的具体情况判断其需要进行进一步逮捕时,应当在拘留期限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以请求该机构对此加以审查和批准。 然而,在特殊例外情形下,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与批准的日期可以适当延长为一日到四日不等。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他们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与批准的日期则可延长至30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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