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基本形式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简单来说就是公安机构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他们直接负责审理的案件,在调查研究过程中,遇到法律认可的紧急情况之时,为了能够迅速处理现行犯罪情况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而临时赋予他们暂时丧失人身自由权利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关于刑事拘留的基本形式,通常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由公安机构或人民检察院在紧急情况下作出决定并实施该项措施; 其次,一般会在时间紧迫无法及时申请逮捕令的条件下进行实施; 最后,拘留期限相对短暂,一般不会超过三天,但在特定的情况下(如案件复杂需要深入追查),可以适当延长拘留期限,最长为四日。 特别是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乃至与其他罪犯组成团伙犯案且社会危害大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员而言,拘留期限甚至有可能被延长到最多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