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人可以采取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系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审理案件的侦查阶段,遇到了法律规定的紧急状况时,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实施的暂时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通常来讲,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均有权决定适用刑事拘留这一程序。 当公安机关发现有应受逮捕惩罚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可实施先行拘留: 1.犯罪嫌疑人正在筹备犯罪、实行犯罪,抑或是在犯罪发生刹那即遭察觉的情形; 2.受害者或者目击到该行为的证人当面指控嫌疑人犯下了罪行; 3.在嫌疑人的身边或住所内发现了能够证明其犯罪事实的证据; 4.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之后意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试图逃亡; 5.有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可能性的犯罪嫌疑人; 6.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 7.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犯罪嫌疑人。 而在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若符合以上情形且需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则由人民检察院做出决定并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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