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必须进看守所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往往须送达指定看守所。
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在其直接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在调查过程中遇到法律法规明确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时存在的罪犯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者所实施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暂时性强制手段。 而看守所则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被刑事拘留以及逮捕的犯罪嫌人的监禁处所。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刑事拘留任务后,应该即刻将被拘留人员送往看守所羁押,最长不能超出二十四个小时的期限。 此项条款的制定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人的生命安全,方便监管部门及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也是保护犯罪嫌人合法权益的一种必要措施。 除非在特定情况下,例如犯罪嫌人患有严重疾病等不宜继续羁押的因素,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可以变更羁押方式,否则刑事拘留的对象通常都会被送往看守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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