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有什么惩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在实施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措施,旨在防止犯罪嫌疑人为逃避侦查、销毁证物或者持续进行违法犯罪行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在对人员进行拘留之时,务必向其出示拘留证,且应于拘留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亲属,但若涉及到可能妨碍侦查工作的特殊情况,例如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恐怖活动犯罪等,则可适当延长通知时间。 刑事拘留并非一种惩罚手段,而是为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所采取的一种暂时性措施。 一旦拘留期限届满,或者被拘留者被依法逮捕、释放,拘留的状态便会自动终止。 倘若被拘留者最终被证实无罪或者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则应立即予以释放,恢复其人身自由权益。 因此,刑事拘留本身并不会直接导致惩罚性的后果产生,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运行以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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