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得病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明确规定,若在刑事拘留期间,罪犯因患病状况需接受治疗,可按照相关法规所定程序申请暂予监外执行。详细而言,此项申请需经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并出具相应证明文件,随后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如若罪犯并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则应立即予以收监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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