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时限计算方法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著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详细规定,对刑事拘留时限的计算方式需遵守如下严谨的法则与准则:
1.拘留期限需按照小时、日以及月为单位进行计算。 2.拘留起始日期及起始时刻,均不应计入拘留期限内。 3.法定拘留期限中并不包含路途中耗费的时间。 4.若上诉状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书在期满日前已成功投递,那么视为并未逾期。 5.若拘留期限的最后一天恰好是国家法定节假日,则以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作为到期日。然而,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在押期间,应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为节假日而延长拘留期限。就刑事拘留的时限而言,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为30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37日。若拘留期限届满后,仍需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可依法申请延长拘留期限,但每次延长不得超过一个月,且总计延长次数不得超过拘留期限的两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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