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之相关条款,凡涉及和解协议之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有权向检察方提出从轻处理之建议,而检察机关亦可向审判机关提出类似建议。
此项规定表明,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若受害者与被告方能够达成和解协议,受害者便有权利向被告方出具谅解书,以此来表达其对被告方的谅解及宽恕。
谅解书作为和解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成为从轻处理的重要依据。
只要谅解书内容真实、合法并出于自愿,同时又未触犯任何法律法规,那么它就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对被告方从轻处罚时的重要参考资料。
因此,在刑事拘留之后,受害者确实可以书写谅解书,但是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进行,并且还需经过司法机关的严格审查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