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审查多久逮捕完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遭逮捕之后,作为执法监管部门的人民检察院仍旧有义务再度审查其继续被羁押的必要性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这项审查工作可能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以便确保逮捕行为具备充足的合理性以及必要性。 然而,这部法律条文并未对审查逮捕的具体期限做出明确定义,仅是阐明应由人民检察院在十个工作日内,就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理过程向有关管理机关发出通知。 因此,审查逮捕的时长可能会因为具体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而有所差异,但是根据上述法律条款,审查逮捕的程序必须在逮捕行动实施之后进行,同时人民检察院也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相关管理机关通报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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