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所明确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任务时,必须向被拘留对象出示相关拘留凭证,同时需要立即将其移送至看守所以待进一步处理,且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最晚不得超过24个小时。
在仅允许的两种情况下——无法通知到被拘留者的家属或其涉嫌进行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而这将会对警方的调查行动产生阻碍作用——公安机关才可以跨过既定时间间隔限制,即在拘留发生之后的24个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亲属。
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指出,在涉及到刑事拘留的案件中,公安机关会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依法办理拘留手续,并遵守法规要求向被拘留者的家属发送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