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一定有证据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先行拘留措施,然而,此条款并未明确规定拘留必须以具备充足证据为前提条件。
实际上,拘留可基于本条所列举的七种具体情形之一,其中部分情形与证据密切相关(例如第三项),而其他情形则更侧重于关注行为或状态(例如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及第七项)。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刑事拘留并非必然需要以证据作为支撑,但是在拘留之后进行的侦查以及后续的起诉环节,都应严格遵循证据确凿且充分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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