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明确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之后,由人民检察院负责继续审查其羁押必要性。
具体的讲,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遭受刑事拘留达30天并随即被批准逮捕后,人民检察院经过对羁押必要性进行严格审查后,如发现有不再需要继续实施羁押之情形,应建议相关部门对其予以释放或改变强制性措施。
同时,相关部门也必须在收到建议后的10日内,向人民检察院反馈处理情况。
因此,刑事拘留30天后是否会被批准逮捕,主要取决于人民检察院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结论。
若经审查认为无需继续羁押,则可能会提出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的建议,而非批准逮捕。
通常而言,批准逮捕的决定是在逮捕后的审查程序中做出的,而并非在拘留阶段就已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