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有释放的可能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明文规定,公安机构若在侦查过程中遭遇不宜实施拘留措施的情势时,必须立即解除对嫌疑人采取的拘留措施,并向其颁发正式的释放证明文件,以确保刑事拘留措施在出现误判或者不应拘留的情况下,确实具备释放的可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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