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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可以转刑事拘留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文规定,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逮捕,应当于拘留期限内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下,申请审查和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可延至一至四天不等。
针对那些流窜团伙般进行犯罪活动、屡次实施犯罪行为以及构成犯罪团伙的重大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限可再延长至最多达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则必须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仍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公安机关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依据此项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是可以转化为刑事逮捕的,也就是由拘留状态转变为逮捕状态。
然而,这一过程需要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申请,同时还需要人民检察院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则须释放被拘留者,并可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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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8:5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