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如何认定刑期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之法律法规条款,有期徒刑的服役期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在判决之前已被先行羁押,则可以将该期间一天视为等到相应刑期的一天。 因此,对于刑事拘留期限可作为刑期的一部分予以认定,只要这种拘留发生在判决执行之前,且被法院判定与判决结果存在直接关联,那么拘留的这段时间便可依照上述法律规定进行折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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