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能刑事拘留的人员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下列人员将无法适用刑事拘留措施:首先,涉嫌犯罪行为时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相关司法法规强调对于此类群体应予以充分考虑从宽或减轻惩治力度。
其次,涉及已满十四周岁未达成年年龄段(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嫌疑人,尽管存在对其实施拘留的可能性,但同样需要遵循从宽或减轻处罚原则。 再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除非其属于现行犯罪行为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否则也不应实施拘留。 最后,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群体,除非其为现行犯罪行为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否则亦不应对其实施拘留。 在以上列举的几种情形中,这些人员依据法律规定均不得随意进行拘留处理,而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其他相应的法律手段进行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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