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应该在哪里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明文规定,在公安机构对相关人员实施刑拘之际,应向其实施刑拘之人展示拘留证;
同时,应当立刻将受刑拘之人送往看守所收监服役,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之限。 若无无法联系到或涉嫌涉恐、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情况,应当在刑拘发生之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该名被拘留者的家属。 若通知其家属可能会阻碍侦查工作的开展,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立即停止通知。 因此,刑事拘留必须在指定的看守所执行,且必须遵循预先通知家人的相关规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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