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所的人每天怎么过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明文规定,第三十二条阐述,在接收到起诉书副本的的人犯应享有与辩护人会面及互通信息的权利。
这一条款无疑明确指出,无论何时何地,只要是处于刑事拘留状态中的人士,在他们等待审判的过程中,除必须遵守的严格安全管控措施,以及维持正常生活所需的基础要求如基本饮食、休息等必不可少的环节外,他们实际上还有机会通过与辩护律师进行有效沟通,以便为自己做好充分辩护、详细解相关案情以及依法维护自身作为公民享有的辩护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