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都有7天吗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之明文规定,若犯罪嫌疑人被公安部门实施了拘留措施,且认为其必须予以逮捕时,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前的3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4日甚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则需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的7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刑事拘留的期限并非固定为7天。 拘留的实际天数将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现等等。 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他们将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申请。 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拘留期限便可延长至30日; 反之,若人民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须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若仍需进一步侦查,并且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公安机关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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