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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多少天拆案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文规定,倘若公安机关对于已经实施拘留行为的有关人员,且辨识其有必要实行逮捕措施时,必须在该拘留有效期(即三日内)之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进行审查并获得批准。
在某些特别状况之下,例如紧急事件等,上述期限可适当延长,将时间调整为由原定的三日延展到四日。
然而,涉及到流窜作案、多起案件或多人协同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对应的审查期限则可进一步放宽,最多可达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正式提交的批准逮捕请求书之后,于七个工作日内必须做出最终决定,即批准逮捕抑或拒绝批准逮捕。
因此可以看出,刑事拘留后被撤案的具体时间须视不同情况而定,在通常情况下仅限于拘留期结束前三日内,但在特殊情形下,可延长至三十日。
然而,具体案件是否能够撤案,还需经过人民检察院的严格审查和批准才能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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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14:4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