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多久能找到家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实施拘留行为时,必须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拘留证,并应于同一时间立即将受拘留人移送关押到指定看守所。
最晚不能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除非遇有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形,在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均需在拘留行为完成之后,在内务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当事人的家属发出通知。 因此,作为当事人的亲属,他们理应能够在其亲人被公安机关采取拘留措施之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接收到关于此事的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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