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之明文规定,被告者,自诉人及各自的法定代理人对于地方法院所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持有异议时,有权以书面形式或口头方式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然而,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所采用的强制性措施,并非判决或裁定,故无法直接进行上诉。
倘若在刑事拘留之后,被告者被正式起诉并经历法庭审理,那么被告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若对一审判决或裁定表示不满,便可依法行使上诉权。
因此,刑事拘留本身并不具备上诉资格,但是与其紧密相连的刑事判决或裁定则可以依法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