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砸车撒气被刑事拘留了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身陷囹圄之后,自首次面对调查机关的讯问或受制于强制性措施之刻始,即享有委派辩护人人士的权力。
在此过程中,调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行将面临的程序,首次进行正式讯问或采取强制性的法律措施之际,应告知其可获得委派辩护人协助处理问题的法定权益。 所以,若某人为发泄心头不满而涉嫌破坏他人财物事件而遭刑事拘留困境,他理当立即向侦查机关表明若有可能将委任辩护人的意向,而调查机关亦需及时采纳并转告该请求。 犯罪嫌疑人均可选择委托具有资质的律师作为辩护人,亦可临时授权其监护人或近亲属代为施行委托工作。 作为辩护人,一旦接获此类委托,应当立即通知负责本案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知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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