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市涉嫌猥亵男被刑事拘留几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若公安机关对已经被拘留的人员,认为有必要采取逮捕措施,则应在拘留期限内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若在特殊情况下,该申请的提出时间可相应地延长一日至四日。 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屡次作案以及成群结队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的申请时间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 而人民检察院则会在接到公安机关递交的逮捕申请批准书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依法做出是否予以批准逮捕的决定。 由此可见,若超市涉嫌与男性进行猥亵行为并因此遭受了刑事拘留,那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其拘留期限的最长时长原则上不应超过三日,但是在特殊情形之下,这一期限可以延长至四日。 如果涉事人员被判定为重大犯罪嫌疑人的话,其拘留期限甚至可以延长到三十天。 至于最终的拘留期限究竟会是多少,还得视乎具体案件情况以及司法机关所做出的决定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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