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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一般都是多久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文规定,倘若公安机关认定其拘留的某位人士存在必须予以逮捕之必要,那么他们应当在这位人士被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向上诉法院提交申请,由法院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该请求。
若有特殊情况,例如调查过程中的延迟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延期,则可将申请延长一日至四日。
然而,对于那些游走于各地并屡次犯下罪行、以及构成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申请审查和批准的期限最多可延长到三十天。
当检察官收到来自公安机关的申请后,需要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法律允许的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为三十天再加上七天,也就是总共三十七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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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9 14:3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