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个月怎么算时间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当公安机关针对被拘留者,如果判断其需进一步逮捕,应在拘留行为发生之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进行审批。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申请审批的期限最长可延展至一日至四日。 另外,对于那些流窜犯罪、反复犯罪以及团伙犯罪等重大嫌疑人,申请审批的时间还可以延长至30天之久。 在此基础上,人民检察院有义务在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强制逮捕申请通知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则必须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那些需要继续调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人员,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因此,对于某人被刑事拘留一个月的情况,我们需要考虑拘留期间是否包含在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之内。 按照相关规定,拘留行为发生之后的三日内,公安机关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进行审批逮捕。 如果在这三日内提出申请,那么拘留时间最多只能持续三天。 如果申请审批的期限延长至一日至四日,那么拘留时间最多只能持续七天。 如果案件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申请审批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那么拘留时间最多只能持续30天。 因此,刑事拘留一个月的计算时间取决于具体情况。 如果案件较为简单,申请审批的时间在三日内,那么拘留时间最多只能持续三天。 如果案件较为复杂,申请审批的时间延长,那么拘留时间最多只能持续30天。 如果一个月内未曾提出申请进行审批逮捕,那么拘留时间可能不足一个月,具体时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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