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就已经有案底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行为本身并非必然导致个人拥有案底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八十二条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符合特定情形的现行罪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权采取先行拘留措施。拘留措施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能确保刑事司法程序得以顺利开展,防范犯罪嫌疑人规避法律责任或持续实施犯罪活动。关于拘留后的相关情况,包括是否会为当事人留下案底历史,则要视乎接下来的刑事诉讼流程而定。若经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理等多道程序证实,该名犯罪嫌疑人被确认为有罪并获判处刑罚,那么他将会留下案底记录;反之,若在侦查阶段发现其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有罪,公安机关有权撤回案件,如此一来便不会产生案底记录。因此,是否会为当事人留下案底记录,需根据案件的实际处理结果予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