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遇到春节算日期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一百零五条明确规定,执行期间的计算并不包含在旅程中所耗费的任何时间,并且如果这期间的最后一天恰好是某个节日,那就应该将该节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期限届满的日期。然而,对于那些被拘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来说,他们的拘禁期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因为节日而有所延长。因此,当刑事拘留恰逢春节时,依据上述法律条款,拘留的期限应至期满之日为止,即便春节属于法定节假日,拘留期限也不能因此而延长。换句话说,在刑事拘留遇到春节的情况下,拘留期间仍需依照法定的日期进行计算,不受节假日因素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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