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十五天可以放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九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被拘留人员的案件处理过程中,如若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必须要在期限内在拘留过后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并等待其审批建议。
若遇特殊情况,申请审批的时限可适当延长1至4个工作日。 如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较严重犯罪嫌疑者,提交申请审批的时间则可延伸至最多30个工作日。 在此期间,人民检察院应于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捕申请书后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须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若仍需进一步调查取证,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因此,刑事拘留十五天之后是否能够释放当事人,完全取决于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批准结果。 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员; 若仍需进一步调查取证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亦可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因此,若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内做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那么被拘留人员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获得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