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后必须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立案之后,并不是绝对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所明确规定,在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该犯罪嫌疑人存在符合上述条款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形时,便可依法对其先行拘留。 这就意味着,倘若犯罪嫌疑人并不具备上述任何一种情形,或者案件的实际情况允许的话,公安部门有权选择不对其实施刑事拘留,而转而采取其他相应的法律手段,例如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等。 因此,在立案之后,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主要是由具体案情以及公安部门的判断来决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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