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刑事拘留顶判刑几天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若对已被拘留者,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限内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特殊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限可延长一天至四天。
而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在刑事拘留之后,提请审查批准的最长期限为三十日,再加上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所需的七日,总计为三十七日。
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拘留期可能会进一步延长,具体时长将视案件的侦查进度及相关法律规定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21 4:5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