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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一般会拘留多少天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文规定,公检机关对已被依法剥夺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其必须予以逮捕的,应在拘留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进行审核并获得批准;
在特许例外的情况下,延长审核批准时间的最长限期为一天至四天。
若涉案者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及群体性暴乱等重大性质的犯罪嫌疑人,则审核批准的时间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
而人民检察院也应于收到公安机关送达的提请批准逮捕申请书之日起的七日内,做出批准执行逮捕或暂不予批准执行逮捕的最终决策。
据此可知,刑事拘留期间通常不会超出三个日历天数,然而在特殊情形条件下,最长可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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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1:4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