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具体内容,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或拘留措施之后,应于24个小时之内开展首次问话工作。
倘若在此过程中发现存在不应采取拘留措施的因素,那么相关人员务必及时得到释放,且需开具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为此,当涉及到贩卖个人加油品行为的嫌疑人被依法拘留之后,如经查证,其并不符合拘留条件,公安机关将依据法律规定,毫不延迟地解除对该嫌疑人的拘留,同时向其颁发释放证明。
若已进入刑事拘留程序,则应依照刑事诉讼法的其他相关条款进行妥善处置,其中可能包括辩护权的保障、律师协助等方面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