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般正常是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所规定的内容:被执行强制措施——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构务必在最短时间内,也就是过去说的三天之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正式审理和核准。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这个申请等待审批与核准的时限,是有条件地允许延长,即可以从最初的三天往上加上一到四天不等。 同时,对于那些犯罪行径严重,活动频繁,甚至构成共同犯罪的重大犯罪嫌疑人,他们申请审理批准的时限更是可以进一步延长至最多三十天。 值得一提的是,当人民检察院接收到来自公安机构的正式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必须在最迟七日内对相关事宜做出决定,是批准逮捕还是拒绝批准逮捕。 因此,在一般的情况下,刑事拘留的合法时限通常不会超过三天;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或者针对特定类型案件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则可能会延长至三十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